第117章 清朝名臣刘于义:从翰林新秀到朝堂重臣

乾隆三年(1738年),刘于义的仕途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挫折。这一时期,正值清廷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力度,力求肃清腐败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在这种背景下,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的查郎阿揭发了一桩涉及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的严重贪污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沈青崖等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私运军需物资并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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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郎阿的弹劾引起了朝廷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军需供给问题,还牵涉到了高层官员的道德操守和国家的财政安全。在调查过程中,刘于义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据查郎阿的指控,刘于义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对属下沈青崖等人的违法行为知情不报,甚至存在包庇的嫌疑。

这一指控对刘于义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尽管刘于义在之前的仕途中一直保持着清廉的形象,并且在处理政务方面表现出色,但这次事件却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经过朝廷的进一步调查,最终证实了刘于义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对沈青崖等人的行为有所庇护。鉴于此,刘于义被革去了所有官职,并被判处赔偿因私运侵帑所造成的损失,总计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七、再度起用

刘于义在乾隆三年(1738年)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后,他的仕途陷入了一段低谷。然而,乾隆帝并未因此彻底放弃这位曾经的重臣。乾隆帝考虑到刘于义在雍正初年对甘肃地区所做的巨大贡献,包括屯田、筑堡、安置流民以及运送军马粮草等,这些成就对当时西北边疆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些考量,乾隆帝决定给刘于义一个重新证明自己的机会。

乾隆五年(1740年),刘于义被重新起用,担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之职。这对于刘于义而言,不仅是对其过往功绩的认可,也是对他个人能力和忠诚度的信任。在直隶布政使任上,刘于义再次展现了他的行政才能和对政务的敬业精神。

仅仅两年后,即乾隆七年(1742年),刘于义就被任命为福建巡抚。这一职务对于他来说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同时也给了他展示自己治理能力的机会。在福建期间,刘于义致力于改善地方治理,提升民众生活水平,并积极参与海防建设,确保沿海地区的安宁。

乾隆八年(1743年),刘于义的官职进一步提升,被任命为户部尚书。这表明他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认可。次年,他又被调任为吏部尚书,并兼任协办大学士,这标志着他在朝中的地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担任直隶总督,并被授予太子太保衔。这一时期,他不仅负责直隶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还承担了指导年轻官员的职责,为朝廷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

在随后的几年里,刘于义一直担任直隶河督的职务。在此期间,他积极投身于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着的成果。他亲自勘定了还乡河的弯曲部分,并进行了合理的改造;主持筑造了运蓟河西堤,增强了该区域的防洪能力;疏浚了张青口支河和新安新河,拓宽了广利渠,并新开挖了望都至安肃之间的排水沟,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水利条件。

此外,他还组织疏通了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以及盐山宣惠河,成功引导塌河淀的洪水流入蓟运河,有效缓解了洪水对周边地区的影响。这些努力不仅提高了河道的通行能力,还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直到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继续在中央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七十多岁高龄时,仍活跃于朝堂之上,尽忠职守。这一年,在一次向乾隆皇帝汇报工作时,刘于义在养心殿内长时间跪地奏事。由于年事已高,加上长时间保持跪姿,当他起身时,不慎踩到了自己的衣袂,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这一意外导致了刘于义的不幸离世。

刘于义的突然去世,让朝野上下为之震动。他一生勤勉尽职,尤其是在水利治理、边疆稳定以及地方行政等方面做出了显着贡献。他的离世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国家的一大损失。乾隆帝闻讯后深感痛惜,特赐谥号“文恪”,以表彰刘于义在文治武功上的卓越成就及其恪尽职守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