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章 天命难违(下)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261 字 2个月前

努尔哈赤心中愤怒,知道弟弟已经有了“单飞”之意,但女真素来有析居旧制,他一时却有找不到理由反驳。

后世学者认为林古打川流域是努尔哈赤世居之地,并形成了林古打(即宁古塔)部落。六祖相近而居,形成了由数家主(六台子城寨额真)分别控制的位于不同地方之城寨所构成的以赫图阿拉为中心的地域势力范围。

小主,

女真部落中的“家主”即父系家庭家长,部落中的一个“乌克孙(家族)”由数个具有极近血缘关系(往往同出一祖枝系)的家庭(“boo”,即“包”)组成。

头目家族中某子继承酋长名号,其他诸子相继娶妻分居,并与子女及其姻亲在一定地域组织内形成独立的单位“boo”,各分家子在头目家族内部属于各分家家庭的父系家长(“家主”),亦属于分居村寨“国人”的额真。

由于析居制存在,“宁古塔贝勒”及其子孙长者析居另处,分处十二处,“宁古塔”子孙族人与包括六处台地在内的十二处寨子组成了宁古塔部落。

宁古塔部落之中心乃是觉昌安,《清史稿》谓努尔哈赤之祖觉昌安“肇祖旧业”,即袭父之职,掌其部众。不过明辽东残档里常常仅录其为“买卖夷人”之头目,随从则省,故称“市夷头目”,即“入市买卖夷人”之头目。

不过“市夷头目”的确也可以确定就是部落酋长,因为只有酋长才有权力与大明进行贸易,此与觉昌安乃六祖势力之中心相合。

但是这里有个严重的问题,即以明代女真之习俗,酋长的权力其实颇为有限。酋长头目向称其所部为管下百姓或管下,并拥有一定权力。比如酋长家无积蓄时,“不足则取食于管下”,或使唤管下到明边交通边吏,索取抚赏、加升。另外,管下潜往犯边则需告于酋长而为之,无擅行之理,常时亦有谒见酋长而听其指挥之礼。

但酋长对管下并无稳定的约束力,如朝鲜使者入建州境往谕禁犯边,某地女真酋长李达罕自称无力禁戢部民行为:“欲杀之,则其人必欲害吾,生杀之刑,吾不得用之”。

酋长既无生杀予夺的权力,言令亦无执行效力,以致于管下甚至“酋长之言,莫肯听从”,“虽名为酋长,无君臣上下之分”。

诸酋长对管下的约束与管控能力之疲软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于酋长与同姓族类、依附于酋长的他姓族类等相互关系范畴,使部落内部趋于涣散而各行其是。

宁古塔部落内部关系也存在着较为涣散之现象,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觉昌安父子死后,努尔哈赤受大明册封,按理说已经是宁古塔酋长,但当他起兵去攻击被视为明廷扶植的“满洲主”尼堪外兰时,其余五祖及族人立刻就反对他,甚至对他行刺,可见酋长之权力的确有限。

宁古塔诸种乌克孙内部成员互为厮杀、仇视之现象虽深受明廷辽东政策影响,然女真亲族之间的离心与独立传统,却是六祖家族内部离心现象的本质内因。同一穆坤、乌克孙内相互背离乃女真之旧俗。

以此旧俗,女真传统中部落头目家族子弟分居时,对部落国人百姓、财产也要进行一定程度之分割,作为部落“头目”与家族族长之酋长与家族核心成员(同辈或上下辈)各专国人百姓,实行分治。

比如努尔哈赤五祖就各自拥有一定管下人等,五祖子孙从原寨主处承袭了对本寨子及其管下人口之管属权。

而如今,舒尔哈齐既然支持明廷“建州二分”,势必也要从现在的势力中进行分割。

毫无疑问,这一分割至少是要带走他如今所属的部曲、领民,甚至一个弄不好,大明会要求他们兄弟对现有力量来个“对半分”,那对努尔哈赤而言,打击就更大了。

努尔哈赤强迫自己平息怒火,尽量以亲情来软化舒尔哈齐。他轻咳一声,温言道:“窦,你所言故有道理,但眼下我诸申局面与往常不同,明廷此时已然大军压境,一个不好就有可能再现成化时之惨状。

然而曹簠并不以此为目的,反而只是让我兄弟二人分家析居,你以为此中是何道理?”

舒尔哈齐当然知道“此中是何道理”,只是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是以沉吟不语。

努尔哈赤见状,立刻便道:“道理我看不难,汉人有言:‘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我兄弟二人合力,则有大军近万,近边各部谁可当之?即便放眼诸申,也只叶赫、哈达、乌拉等寥寥数国,能有与我兄弟一战之力。